学院2020-2022年全员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1:36

为了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根据学校2020-2022年全员聘期考核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突出工作实绩。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基本岗位职责为基础,对标对表学院“四定”工作确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教职工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2.规范考核程序。

1)分类分级组织。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的不同类型和层级,分类分级组织考核。

2)明确考核标准。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书为依据,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二级目标责任制要求,明确考核标准。

3)综合量化测评。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的综合量化测评。

4)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加强民主监督,强化主体责任,重点抽查检查。

3.强化结果应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主要依据。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人员,实行降聘(降薪聘)、转聘、待聘或解聘;对聘期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下一轮聘用优先晋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次聘期考核对象为20221231日全院在岗教职工(含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进修学习、在外任职和外派外借等人员),其中新聘教职工等特殊类别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聘期考核分为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两大类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依据

1.考核依据

12022年以学院“四定”方案所确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

22020-2021年以学院与每位教职工确定的《武汉理工大学岗位工作任务书》为依据考核。

2.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育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采用师德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综合量化测评方式进行考核(以下简称综合量化测评)。其中:

1)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工作表现10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各系的各项教学科研和集体活动。(6—8分)

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加1—2分。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的教师,扣1—8分。

2)工作业绩(90分)

主要考核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育人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测评得分由聘期内每年度学院竞争性绩效得分折算而来。

3.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内容

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聘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等次

(一)聘期考核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2个等次: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等次考核约束条件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且师德与工作表现在8分以上,综合量化测评分位列各职级(正高、副高、中级)优秀指标数的200%以内,且符合如下条件,可申报聘期优秀等次考核。

1.每年均有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要求(以本科生院认定为准)

2.每年均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任务要求(科研不能折算教学工作量)

3.每年均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任务要求(教学不能折算科研工作量)

(三)合格等次考核的确定

在聘期内,教职工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聘期考核为合格。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聘期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四)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

教学科研人员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聘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综合量化测评仅达到合格等次的在岗教授、副教授,若聘期内每年均未完成16课时本科生教学任务,聘期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

(五)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有2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考核的;

2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内3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

3.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没有学习培训、外借等正当理由,教学科研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低于60分;

4.讲师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无教学科研工作量、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无其他教学及科研成果的;

5.非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主要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或聘期内2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1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缺席院系活动或造成不良影响;

7.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

8.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并建议行政处分;

9.聘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量不饱满;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12、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

13.其它经学院或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五、聘期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和材料展示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应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聘期考核表,聘期考核表上网展示,展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单位考核和等级确定

1.二级教授

1)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综合量化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校学术委员会审阅个人材料并组织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2.三级教授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

1)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2)三级教授在学院教授会述职,其他人员在各系述职;

3)各职级申报优秀人员在学院教授会述职,经教授会按各职级优秀指标进行差额投票,评选出优秀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认定各职级优秀人选。

3.非教学科研人员

全体非教学科研人员进行个人述职,集体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三)考核结果公示与审定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公示考核结果,其中二级教授岗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组织公示。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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